| ****49516/202510-00004 | 信息分类:环评审批信息 |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10-10 15:46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5-10-10 | ||
| 《****稀有金属及新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 《****稀有金属及新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稀有金属及新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02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项目名称 | ****稀有金属及新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兴潼路20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科泓****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00万建设“****稀有金属及新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该项目****经济开发区兴潼路20号。项目依托现有厂区,新购置国内外高端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数字化水平,增加键合丝、贵金属靶材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260kkm键合丝(金)、140kkm键合丝(银)、1080kkm键合丝(铜)、120kkm键合丝(铝)、200kg铱坩埚、13.44吨贵金属靶材。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金属熔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金银电解过程产生的酸雾废气、键合丝拉丝制造过程产生的拉丝废气、金银回收过程产生的溶解、还原及电解废气、贵金属靶材及铱坩埚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切削油雾和喷砂喷涂过程产生的喷颗粒物废气、分析室产生的酸雾废气等。 金银电解过程产生的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 金银电解及回收过程产生的电解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鼓泡吸收罐+射流喷淋塔预处理+一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5外排; 键合丝(金、银)拉丝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6外排; 键合丝(铜、铝)拉丝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铜活化废气经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级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7外排; 贵金属靶材及铱坩埚熔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切削油雾及酸雾由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分析室酸雾废气通过通风橱+管道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再经25m高排气筒DA008外排,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9外排。 废气成分主要为NMHC、TSP、SO2、氮氧化物、氨气、氯化氢,有组织废气SO2、氮氧化物、氯化氢、TSP、氨气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NMHC《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标准限值。 厂界氯化氢、氨气、SO2浓度标准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中标准限值;氮氧化物、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贵金属靶材和铱坩埚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金银电解提纯和金银回收废水经车间精密过滤器过滤后(废水中银为第一类污染物,锰按照第一类污染物要求管理,车间排口浓度需满足相关标准后****处理站)与键合丝生产废水、废气处****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再与线盒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处理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西、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委外处理,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