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准予泉港区诚平二级渔港工程施工作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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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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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区诚平二级渔港工程施工作业的函
时间:2025-09-18 15:50
**农函〔2025〕117号

****关于准予**区诚平二级渔港工程施工作业的函

****公司:

你公司申请在**市**区诚平二级渔港实施建设工程。经审查,你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核实如下:

一、****公司在**市**区诚平二级渔港工程项目中开展渔港内**、改建、扩建各种设施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内容、技术规范请严格按照《****委员会 ****渔业局关于**市**诚平二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复函》(泉发改审〔2022〕2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施工作业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

三、施工区域:**市**区诚平二级渔港水域,具体为以下点连线围成区域:

A点坐标: 25:06:59.412 N 118:57:30.330 E;

B点坐标: 25:06:50.959 N 118:57:30.555 E;

C点坐标:25:06:45.964 N 118:57:40.346 E;

D点坐标:25:06:47.996 N 118:57:47.467 E;

E点坐标:25:07:02.561 N 118:57:50.999 E;

四、你公司在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和内容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次施工作业无关的任何活动;确保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和停泊,并自觉****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有变动(包括:施工单位、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施工作业船舶等变动),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

六、本次申请在渔港内**、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开工前须将具体工作计划报我局备案,并协调妥善解决施工范围内渔船停靠、网箱及渔排清理等问题,待我局发布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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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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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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