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区诚平二级渔港工程施工作业的函
****公司:
你公司申请在**市**区诚平二级渔港实施建设工程。经审查,你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核实如下:
一、****公司在**市**区诚平二级渔港工程项目中开展渔港内**、改建、扩建各种设施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内容、技术规范请严格按照《****委员会 ****渔业局关于**市**诚平二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复函》(泉发改审〔2022〕2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施工作业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
三、施工区域:**市**区诚平二级渔港水域,具体为以下点连线围成区域:
A点坐标: 25:06:59.412 N 118:57:30.330 E;
B点坐标: 25:06:50.959 N 118:57:30.555 E;
C点坐标:25:06:45.964 N 118:57:40.346 E;
D点坐标:25:06:47.996 N 118:57:47.467 E;
E点坐标:25:07:02.561 N 118:57:50.999 E;
四、你公司在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和内容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次施工作业无关的任何活动;确保船舶在港内安全航行和停泊,并自觉****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有变动(包括:施工单位、作业时间、作业范围、施工作业船舶等变动),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
六、本次申请在渔港内**、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开工前须将具体工作计划报我局备案,并协调妥善解决施工范围内渔船停靠、网箱及渔排清理等问题,待我局发布航行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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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