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一标段(与罗氏核酸检测设备配套使用)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0日 15:56 |
| 预算金额 | ¥275.15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232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云玉路1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4-****6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敏大金麟湾一期D10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4-****199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与罗氏核酸检测设备配套使用单一来源论证材料.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5年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一标段(与罗氏核酸检测设备配套使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核酸检测试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75.1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拟采购项目的“核酸检测试剂”需与****现有设备Roche COBAS s201 系统”配套使用,为保证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保障整个检测系统完整性、配套性,一致性,必须从特定的供应商处获得;2.本次采购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项(7.“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通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所规定的情形,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科高路云铜康柏尔大厦A座6楼602号
2025-10-11至2025-10-16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财政局****管理科备查。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云玉路139号
联系电话:0874-****60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地址:**市**区**南路253号
联系电话:0874-****48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区敏大金麟湾一期D106号
联系电话:087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