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互联网专线服务
2.采购项目情况:
****集团****集团大厦于2019年8****公司互联网专线,此条互联网专线的主要作用及目前状况有以下几点。
(1)提供****办公及会议区域互联网接入。
(2****集团****集团门户网站、综合项目管理平台、公路集团财务管控平台、集团人力**管理系统、隧道工程监控平台、****公司的系统及其他各种应用系统)的互联网访问。
(3)提供远程视频平台的视频接入。
(4****公司提供的相关IP地址及****管理局备案。
3.采购方式:单源采购
4.采用单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服务的一致性:中国电信提供的互联网固定IP地址都是独家分配,其他运营商无法提供相同IP段。因当前IP已完成网信备案登记,并与企业业务绑定。若更换运营商,需重新进行网信备案登记及配置所有业务系统的网络访问策略,可能导致业务系统中断,影响集团正常运营。
(2)服务的配套性:中国电信已建立专属运维保障机制,承诺7×24小时应急响应,并提供特有的安全监控服务,若更换运营商,无法保证同等服务等级,可能影响隧道监控、视频传输等实时性要求高的业务。
(3)政策合规性:本项目符合《****国资委监管企业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黔国资通法规﹝2022﹞47号)第四十八条单源采购适用条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功能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服务;因行业特殊或采购人在项目专业上不具有主导地位,只能向单一供应商采购。另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唯一供应商"的司法解释,当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具有特定专属性且不存在其他合理替代方案时,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意向供应商:1家。
二、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2日。
三、投诉、举报:
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单源采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与投诉项目本次单源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四、对采购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采购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纪检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五、纪检监察室电话:0851-****7613,联系人: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