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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汽车车辆维修项目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站汽车车辆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站
联 系 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139****9349
代理公司:****
地 址:****岗区松花江街111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话:0451-****9015
更正事项: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更正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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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