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10-10 14:50
| 90天 | |||
| 资金现金 | |||
| 60,000元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CQZYGCZHPG[ZF] | |||
| ****2026-2027年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补遗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6-2027年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补遗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格式中“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如下报价承担本项目的服务,下浮后的含增值税取费比例为 %,增值税税率为 %。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调整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如下报价承担本项目的服务,下浮后的含增值税取费比例为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税率为 %,初级农产品、初级加工品税率为 %,深度加工类食品、调味品等非初级农产品税率为 %。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条款调整如下:
3、招标文件中的“下浮后的取费比例(不含增值税)计算公式为:下浮后的取费比例/(1+税率)”调整为:“下浮后的取费比例(不含增值税)计算公式为:下浮后的含增值税取费比例/(1+综合税率)”。 4、计算下浮后的不含增值税取费比例,作为经济部分得分依据。该综合税率仅用于评标阶段报价得分的计算过程,不作为合同执行期间的结算依据。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实际供应物资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计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10月31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本通知若与本工程招标文书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 ****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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