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679-5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39号330.38平米出租(租期5-8年)(第一次降价)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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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9.804 万元/年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3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5-10-10 ~ 2025-10-23

项目基本信息

窗体顶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2025)2679-5**市**区滂江街139号330.38平米出租(租期5-8年)(第一次降价)

标的类型

权益性资产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庄女士

联系电话

024-****6102

资产描述

房产出租

现场查勘安排

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024-****6215

窗体底端

资产信息

窗体顶端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所在地区

**省 / **市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

董事会会议纪要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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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窗体顶端

标的名称

(2025)2679-5**市**区滂江街139号330.38平米出租(租期5-8年)(第一次降价)

标的地区

**省 / **市 / **区

使用权价格(租金)

9.804万元/年

租赁期

5-8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起租日

按合同约定

出租面积(平方米)

330.38平方米

租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经甲方确认的其他方式,向甲方全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之后每一年度租赁届满日前30****银行转账或经甲方确认的其他方式,向甲方全额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直至合同期满。

装**平及附属设施

简装

租金调整方式

押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于签订房租租赁合同3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经出租方确认的其他方式,向出租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方须根据租赁标的的使用用途自行负担与租赁标的使用有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及其他费用,出租方负责为租赁标的承担采暖费。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承租方只能经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经营项目,租赁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各种规章制度等。禁止非法商业运营或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坐落位置

**市**区滂江街139号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允许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需提前经出租方审核通过。

窗体底端

披露信息

窗体顶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出租底价

9.804万元/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出租标的不可以分租、转租

出租条件

1、本出租标的不可以分租、转租,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剩余租金自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交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须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3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保证金转租设置

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剩余部分及交易服务费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最多**1个周期。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窗体底端

竞价规则

窗体顶端

起始价(元)

98040

加价幅度(元)

1000

是否起始价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秒)

120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2025-10-10 16:28:16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5-10-24 10:40:00

窗体底端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0
招标公告
(2025)2679-5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39号330.38平米出租(租期5-8年)(第一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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