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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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县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银行****公司**县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工程(招标编号:****)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5年9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25年9月30日9时00分,****集团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银行****公司**县支行营业室原址装修工程

2、招标编号:****

3、主要内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县支行营业室原址进行装饰装修,项目位于**省**市**县晋熙镇人民路142号路,装饰装修建筑面积约579.4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031.98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兴****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527.85元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银行农银e采平台门户上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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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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