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曝气系统供货及伴随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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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曝气系统供货及伴随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曝气系统供货及伴随服务(第三次)(招标代理机构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来源为100%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曝气系统供货及伴随服务(第三次)

2.2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2.3 招标人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预算金额:5,105,600.00元(含税)。

2.5 招标范围:********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曝气系统供货及伴随服务(第三次)。**省********处理中心****工程处理规模11.5万m3/d。现状二期生化池气水比为14.4:1,本次改造新增5968根管式曝气器,单根曝气器通气量8.0m3/h,改造完成后气水比为25:1。原好氧池布置64-1000曝气管8784米,新增64-1000曝气管6000米(含随机备件32米),单米曝气管设计气量为8.12m3/h。

2.6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

2.7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到货30天内完**装调试联调及提交性能验收报告并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

2.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5,105,600.00元,投标报价(含税)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制造商投标时须提供①合法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②完整的体系认证及证书;③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制造能力及生产经营场所;④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①合法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注册资金≥100万,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②有效的代理企业授权证明文件或正规、稳定的进货渠道;③所代理或经营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规定。

3.2 信誉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截图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3 财务要求:①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②提****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不做要求;上年度资产负债率>80%且≤85%,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正。③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项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售后服务要求:①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②出现质量异常后,承诺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最快时间内完成换货(提供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16日17时30分(**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地点:**省**市潮****商贸城5栋8号3楼

方式:现场获取。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获取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副本复印件;2、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招标文件费用已支付的转账凭证。

售价:¥500.00元(人民币),现场不接受现金购买,请以转账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具体详见“9.联系方式”中的账号),售后不退。

4.3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31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省**市潮****商贸城5栋8号3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 本项目将于5.1、5.2规定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标书代写

5.5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资格审查方式及方法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标书代写

6.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信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om/)、诚E招电子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招标监督部门为招标人上****办公室、采购管理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园区****园区经一路延伸段连接处)

项目联系人:郑健鹏

电 话:0754-****93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东厦路30号

邮 编:515000

项目联系人:周炜槟、林晓玫、姚滨雄

电 话:135****8678

电子邮件:****@163.com

开户名:****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账号:311********72518681

****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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