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关于**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农推自建方式实施,按照****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村民自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2023﹞591号)要求,****委员会、村项目理事会讨论决定,对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实行公开询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限制单价(元) |
| 1 |
标准红砖 |
块 |
110000 |
0.38元/块 |
| 2 |
细石粉(青石粉) |
吨 |
200 |
85元/吨 |
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2.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单位或个人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2.参加本次公开询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项目建设的黑名单中。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材物资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社(报名时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进行运输、装卸等。
三、履约验收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评比选定的中标方在签订履约协议前转账缴入****账户。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建筑材料根据卢湾村项目理事会需求供货,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条件下可分批次供货,同时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否则不予验收。
4.交货地点:嘉乐镇卢湾村村域范围,由项目理事会指定地点交货验收。供货方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验收(以车辆不能通行为准),验收合格率必须为100%。
四、付款条件及进度
1.付款条件及进度:付款实行次月结账制,供货方将当月供应物资进行汇总结算,次月提供销售发票原件,供应合同复印件、资金审批表,经村、镇逐级审核签字,报县主管部门审批后付款。
2.质量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不予验收结算,并由中选单位承担一切损失。
五、公告时间
自【2025年10月10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5日18时00分】(**时间),5个工作日。
六、询价时间
提交《报价表》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6日12时00分】,提交地点:******活动中心。
七、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评标时间由以工代赈农推自建项目理事会自行确定(投标方不在现场等候评标),评标办法按《**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卢湾村)租购聘工作方案》进行评比,采取综合评分法,通过综合条件以及基层治理因素评分,按分排序,通过表决后在镇、村公开栏公示,不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八、联系方式
**嘉乐镇卢湾村农推自建项目理事会联系电话:182****7096
监督电话:****纪委0831-****011
特此公告。
附件:投标资格确认文件及询价报价表
****社区村项目理事会
(****代章)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