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批次物资框架协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需求单位为****(以下简称“项目需求单位”),采购人为****(以下简称“采购人”),成交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提交密封的应答文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服务期限:一年。
2.2本项目共分2个标包,同一个应答人可以同时投两个标包,最多只能中一个标包。
2.3概况与范围: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专用资格要求。
3.4 应答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应答****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应答人不****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5)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应答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应答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应答人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5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被责令停业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不配合造成现场核实工作无法进行的;
●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应答人互相串通行为的。
3.6应答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详见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间)
2、地点:****(**区青砖湖路180号三楼)
3、方式:现场领取,请各应答人在文件规定获取时间内委派代表领取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或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时间:2025年10月20日上午09点00分前
地点:****(**区青砖湖路180号三楼)
6.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20日上午9点00分
地点:****(**区青砖湖路180号三楼)
7.公告期限及公布网站:
7.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2本项目在“www.”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本采购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8.2应答人中标后,如采购人后期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涉及该中标项目的,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8.3有意参加应答者,以分包为单位报名,包内所有项目须全部参加。
8.4 应答文件须严格按以下规范编制,由于应答人未按要求编制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8.5质量保证: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下称“抽检”)。抽检时,供应商需派代表参加。对于可当场完成检测的,由供应商代表、质检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在检验结果单据上签字。对于无法当场完成检测的,由供应商代表、质检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对抽样送检样品进行签字确认,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供应商有义务配合买方开展抽检工作,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各类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抽检的,如抽检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等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抽检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扩大抽检范围,并根据检测结果及合同相关约定,要求供应商重新供货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所有检测、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
地址:**市新港大道92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先生 136****111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区青砖湖路180号三楼)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先生 0713-****479,150****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