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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4〕15号)和《****管理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领2025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省级补助(第二批)对象公示工作予以以下通知:
一、补助类别
特定领域保护因素:地理标志产品或集体、证明商标核准开放专用标志达到5件以上的管理机构或注册人。
二、名单公示
经审定,现对拟补助对象及拟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对上述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0月10日-10月17日向****反映。联系人:****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0570-****549。
附件:2025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省级补助(第二批)拟补助公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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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