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集团清**路 16-1、16-2 门面房出租年租金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1.1 项目概况
我公司拟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清**路 16-1(26.33㎡)、16-2(25.43㎡,属**区繁荣街道)门面房进行租金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带****协会业务报备管理系统报告备案回执的资产评估报告) 。
1.2 询价(合同)范围
本次询价(合同)范围为 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调研门面房位置、周边租赁行情、房屋现状,科学测算租金价值,形成数据准、结论实的合规报告,支撑后续租赁,门面房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1 。
1.3 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1.4 询价控制价
本次询价控制价为 3000元(含可抵扣增值税税额) 。
1.5付款方式
出具经发包人认可的成果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后一次性付款。
注:付款前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询价响应人自己承担)。
2.1 询价响应人资质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资料,且从业不少于3年(从业时间以提供的备案资料上时间为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询价响应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根据发包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2 项目负责人
(1) 评估师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业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询价响应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 1个月(含)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从业时间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准,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
2.3 企业业绩
(1) 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关于房屋租金的资产评估业绩(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
2.4 信誉(提供承诺)
(1)询价响应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以来,询价响应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发生过因招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的情况。
(3)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以来,询价响应人未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签署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情况。
(4)询价响应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发****公司)限制承接发包人项目,也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且处于有效期内。
(5)询价响应人未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A 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适用于综合评分法)。
B 与本标段合同实施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与上述单位存在同一股东或同一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参股关系的。
C 不同询价响应人存在同一股东或同一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或不同询价响应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参股关系的(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收最先获取询价文件的询价响应文件,其他询价响应文件不接收。如获取询价文件时未发现,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发现的,询价响应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D 询价响应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从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5 本标段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2.6 询价响应人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3.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代表授权委托书(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见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3.2 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
3.3 报价函(见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3.4 承诺书。
3.5 报价函必须按照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应价格【报价注明税点,增值税发票种类(普票或者专票)】,不按格式填写按无效标处理。
3.6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报价高于控制价、询价响应文件不全、未加盖公章、未签字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3.7本次询价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若发现询价响应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4.1 询价响应人在**市国资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以下简称国资采购平台)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供应商登录入口进行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4.2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询价公告发布至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1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国资采购平台”中递交,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5.2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0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逾期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标书代写
本次评标采用 最低投标价法 。
7.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税额),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有效报价确定成交询价响应人,如最低有效报价相同时,则组织最低有效报价的询价响应人进行谈判,最终按照谈判价格由低到高排列。
7.2 若本次询价满足要求的询价响应人数量不足三家时,若本次询价满足要求的询价响应人数量不足三家时,本次流标。
本次询价公告在 https://www.****.com/ 发布。
9. 其他
本询价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发 包 人:****
文 件 联 系 人:蒋工 电 话:0517-****1188
业 务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7-****0051
202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