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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临平区乔司街道3组64****服装厂及负责人何亮:
我局依法受理的**市临平区乔司街道3组64****服装厂、何亮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现根据《**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通知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监察中心接受调查询问:
1: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书;
2:全体员工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的考勤记录;
3:全体员工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工资表及支付凭证;
4: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联系地址:**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171号三楼
联系电话:0571-****2238
特此公告。
**市****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