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3 09:13
****关于2025年9月3日1个项目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响****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399
序
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1
**县****公司活性炭生产项目
报告表
******公司
泌****村委二王线和240国道交叉口向北300米
泌环评表〔2025〕16号
泌环评表〔2025〕16号关于**县****公司活性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