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恒美禾粮油有限公司高州市城东工业园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茂名-高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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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0 17:01:57

********工业园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5-10-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工业园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525200

联系电话:0668-****717 ****9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工业园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市****工业园东成大道9号

环评机构:

**清合****公司

项目概况:

********工业园年产10万吨花生油项目(一期)位于**市****工业园东成大道9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0度55分9.253秒、北纬21度55分7.735秒。

项目占地面积57296.21平方米,建筑面积40737.40平方米,主要建设1条花生米压榨生产线、1条精炼油脂生产线、3条灌装生产线、1条花生粕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1台15蒸吨/小时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的锅炉、油罐区等附属设施;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筛选、压胚、蒸炒、压榨、过滤、造粒、浸出、混合油蒸发、冷却、精炼、成品油包装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食用花生油100000吨、副产品花生粕100000吨。

项目总投资2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73%。项目劳动定员90人,其中30人在厂区内食宿,生产期间实行每天3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年操作时间为72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使用商品混凝土;易起尘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时应加盖篷布;施工边界设置围挡;施工期间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土方堆放时要采取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车辆密闭运输,加强设备和车辆的保养。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槽****处理厂处理。

3.噪声:施工过程选择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施工期应加强对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路过敏感点时应慢速运行,禁止鸣笛;车辆不得超重装载;合理调配运输时间,运输尽量避开居民的休息时间,特别是在夜间应停止运输。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筛选粉尘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榨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出车间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石蜡油+冷凝处理,精炼车间废气经过脂肪酸捕集塔和冷凝塔处理,两股废气再经管道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二级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技术-双碱法-SCR脱硝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设置一个独立的白土房用于贮存白土以及白土投料,白土投料过程中车间门窗关闭,粉尘经车间阻隔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白土装罐在密闭管道内输送,白土储罐上方呼吸口配有脉冲袋式除尘器,白土装罐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通过加盖密闭、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逸散;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通过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盛装,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缩短暂存时间等措施减少危废贮存点废气的产生。

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气、燃成型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较严值(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锅炉进料口设置视频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值及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间接加热过程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回用循环冷却水补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蒸汽冷凝水、冷却塔冷却水、干燥及真空系统冷凝水、地面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废水、反冲洗废水、精炼水洗废水经自建处理规模为50吨/天、处理工艺为“混凝气浮+水解酸化+A2O”****处理站处理,近期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槽车****处理厂处理;远期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处理,对振动设备进行减振,设备布置于室内,运行时对厂房门窗进行关闭;加强设备维护等。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2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