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子坑临时堆土场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社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子坑临时堆土场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社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子坑临时堆土场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5-10-10 16:51:49 |
| 2025-10-13 23:59:59 |
| 2025-10-10 16:51:49 |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社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子坑临时堆土场生态修复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社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子坑临时堆土场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社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子坑临时堆土场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社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子坑临时堆土场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10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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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798% |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完成整个项目概、预算编制并报相关部门批复。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松 | 资质资格 | 地质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中核高资证字****3167号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省华地****公司 |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7.535% |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完成整个项目概、预算编制并报相关部门批复。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高超 | 资质资格 |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2********230027417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冶金****公司 |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7.112% | ||||||||||||||||||
| 质量承诺 |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勘察设计文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完成整个项目概、预算编制并报相关部门批复。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龙 | 资质资格 | 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004011 |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东****文化宫五楼508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019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局 | 联系电话 | 0762-****626 | ||||||||||||||||
| 联系地址 | **县城**大道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1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13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停止招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招标人:****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2-****019
代理机构:****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762-****096
****交易中心
联系人:廖生
联系电话:076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