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新能源(明光)风能有限公司华润明光市东山二期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5〕371号)

审批
安徽-滁州-明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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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市**二期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5〕371号)
发布日期:2025-10-10 16:16 ****:

你单位报来的《华润**市**二期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分局的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市自来桥镇境内,占地1.6983hm2,总投资5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台单机容量6.25MW和1台单机容量5.0MW,总装机容量为80MW的风力发电机组,**一座110kV升压站。****风电场上网电量约16600.71万kWh。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书》。

该项目属于《****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4〕28号)中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内项目,并取得****规划局《关于华润**市**二期风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滁自然资规函〔2025〕12号)。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升压站、集电线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控制项目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其产生影响。进一步优化集电线路敷设方案,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优化施工选址,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布置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等大临工程,占用基本农田需按照规定履行手续获得批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护措施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施工时间,降低对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的惊扰。尽量避让鸟类活动的高峰期、繁殖期及恶劣天气。运营期落实鸟类保护措施,加强风电场灯光管控,适时开展鸟类监测,注意避让集群候鸟;在冬至前后,降低叶轮转速,适时开展停机检修维护,进一步降低风机光影影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在靠近村庄一侧设置移动性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3.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

4.强化水污染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和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和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居民用房化粪池处理,定期由清掏车外运至相关接收处理单位,不外排。****风电场不涉及废水排放,升压站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清掏车外运至相关接收处理单位,不外排。

5.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营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主变事故废油、箱变废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升压站站区内需设置1座35m3的事故油池,升压站设置1座320m3事故水池,每个风机箱式变压器设置1座7m3的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器材,****政府****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严格落实电磁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中相应标准要求。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8.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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