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的《****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5〕3号)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分局的预审意见。项目位于**县藕塘镇境内,永久占地面积约0.878hm2,总投资60038.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设16台单机容量5.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1台5.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9.5MW,每台风机组设置一座35kV干式箱式变压器,风机发电通过集电线****风电场项目**的1座220kV升压站,发电电力经升压站升至220kV后,以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220kV****电站,实现与系统并网。风电场年发电量约为229.364GW●h。企业承诺取消项目中的F02、F03两台风机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书》。
项目已纳入《****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4号)并取得****规划局《关****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滁自然资规函〔2022〕400号),项目选址路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风机、集电线路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控制项目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距离,避免光影、噪声等对其产生影响。进一步提高集电线路埋地敷设比例,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施工前对吊装场地扰动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土、裸露场地采取临时苫盖措施;对未剥离表土区域采取铺垫保护;**道路单侧设置临时排水沟。对风机及箱变用地未被硬化区域以外占地范围内采取灌草防护;将施工迹地进行土地整治,在路肩播撒草籽;对占用林地的临时占地范围采取乔木种植;对占地范围内的裸露区域撒播狗牙根草籽。运营期落实鸟类保护措施,适时开展鸟类监测,注意避让集群候鸟;采取风机安装闪烁灯、叶片采用警示色等措施减轻对迁徙候鸟及当地留鸟的影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高噪声施工设备靠近村庄一侧安装移动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车辆通过村庄时减速慢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降噪叶片及限制速度模式,对风机及其箱式变压器采取减震措施,加强风机及其箱式变压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3、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
4、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和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村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外排。
5、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干化淤泥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应按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统****风电场项目拟建的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器材,****政府****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