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审批
江西-抚州-资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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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10 17:04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8)整改完成

情况的公示


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办发(2020)21号)要求,现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8:督察还发现,南**、**县建成区雨污管网建设改造成效也同样大打折扣,****处理厂2021年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较改造前均下降20%以上。其中,南**在管网改造中沿盱江主**段随意设置多个排涝口,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盱江。经监测,南建大桥下排涝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7.3倍、18.8倍、25.9倍。**县泸阳河建设东路33号水印**至**路段,不足2公里河道内有10处入河排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经监测,入河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8倍、7.2倍和4.2倍”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8)

销号公示表

督察问题

问题8:督察还发现,南**、**县建成区雨污管网建设改造成效也同样大打折扣,****处理厂2021年平均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较改造前均下降20%以上。其中,南**在管网改造中沿盱江主**段随意设置多个排涝口,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盱江。经监测,南建大桥下排涝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7.3倍、18.8倍、25.9倍。**县泸阳河建设东路33号水印**至**路段,不足2公里河道内有10处入河排口,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经监测,入河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8倍、7.2倍和4.2倍。

整改目标

**县加强建成区雨污管网建设改造,落实有关雨污分流要求,相关河段水体水质得到较大提升。

整改措施

**县对**地下管网开展摸排,理清污水浓度降低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河道内10处入河排口进行全面排查,通过采取疏通清淤、CCTV管道机器人检测等方式摸清排口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建设路人行道改造,同步接入人行道两侧店面污水,解决店面污水排入雨水箱涵问题。申报专项债资金4600万元,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约27千米,解决**片区雨污合流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地下管网摸排,已对10处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清淤,已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2、申报专项债资金4600万元,实际发行2000万元,并筹集资金1.37亿元,**改造29.9公里雨污水管网改造,解决了**片区雨污合流问题。

公示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0月10日— 2025年10月22日,未收到异议按程序核准销号。(**市生态环境保****委员会办公室问效电话:079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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