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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0-10
| 项目名称 | ****县环城河公园综合提升改造一期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县环城河公园东南角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052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羽 |
| 联系人 | 刘羽 | 联系电话 | 0557***6668 |
| 项目投资(万元) | 3768.75 | 环保投资(万元) | 4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1-1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工程主要对环城河公园东南角的绿化景观及亮化进行提升,**和提升景观面积6400㎡、**景观步道及平台9500,****商铺面积4625㎡(约64间商铺)、可移动商业摊位65个,新增装配式亲水民宿27套,建设游船码头、临岸水上乐园、无动力乐园等,同时购置景观游船、水上画舫、皮划艇、水上自行车、卡丁船、水上项目设备及无动力设备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区内垃圾必须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得让固体废弃物直接进入景观区或水体污染环境,观光区的固体废弃物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理站做无害化处理。在项目区道路、停车场、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根据需要设立美观**的垃圾箱,****清洁队清理垃圾,并按环保部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 | ||
| 承诺:**** 刘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羽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