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歙县绍濂乡食品加工厂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安徽-黄山-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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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有效性:
****行政许可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DOC,其他2025-07-28
**水利局2025-07-28
2025-07-28
歙水政函〔2025〕87号取水许可
关于****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
关于****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28 17:14

******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 ****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单位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 ******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街篁公路东北侧****林场,**村现有的供****加工厂所处的位置,****村委会****茶场危旧****加工厂房的同期,在该处建设了小型取水工程,****工厂提供生产生活用水。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河支流地表水,年取水量为 1.02万m3,取水地点为**省**市**绍濂乡**村**河支流,取水口地理坐标为(E118°27′24",N29°43′38")。项目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保证率为 90%。

三、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主要产品用水指标详见《报告表》)。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我局批准。

四、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及时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表》提出的水**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七、每月按期向我局报送月取水量,按税务部门要求申报缴纳水**税。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项目统一代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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