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创建服务能力提升专项债电动取皮刀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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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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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创建服务能力提升专项债电动取皮刀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三级医院创建服务能力提升专项债电动取皮刀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路378号****公司二楼201-203;

成交金额:124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动取皮刀

品牌:迈桀德

规格型号:MT-Q1

数量:1个

单价:1248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爱剑 、胡才青 、王万祥、李超、代仕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省**市**市无城镇御景苑小区10栋202室,联系电话: 180****7066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①**奥斯****公司:实质性星号参数“*2、取皮宽度:2.5~10.2cm,至少五种宽度可选,2.5cm;3.8cm:5.1cm;7.6cm;10.2cm。 特殊尺寸可定制。”参数不满足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无城镇西大街天王庙巷1号

联系方式: 0553-****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无城镇**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方式:180****7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小波

电 话:180****7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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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0
中标通知
无为市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创建服务能力提升专项债电动取皮刀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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