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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5-04-18 |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5-04-18 |
| 2025-04-18 | 废止日期:|
| 歙水政函〔2025〕47 号 | 关键词:取水许可 |
| 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管理站:
你单位报来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收悉。现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政府令第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材料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江左岸支流**源(东经118°42′57.6″,北纬29°48′46.3″)取用地表水,用于新溪口乡、小川乡、街口镇部分区域的乡镇供水。水源地的水量和水质满足相关要求,对应的保证率95%。
二、同意你单位取水工程取水规模为 2000m3/d,年取水量为 56.2万 m3,取水期限为五年。
三、你单位生产废水及厂区生活污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你单位必须确保已安装的在线监测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五、你单位应加强水**保护和做好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取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六、你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登录安****认证中心(http://61.****.80:7004/ahszywssb/myinfo/),填报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报送我局审批,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