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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矿产**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118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5713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矿产**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地段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7833.08平方米,主要包括原料堆场、碎石、机制砂生产车间、成品库房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1)废气。物料堆场进行封闭、堆场厂房顶部设置喷雾措施,进出口采取软帘密闭;给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及制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廊道输送,同时设置喷淋除尘设施进行除尘;运输道路定期清洁路面及洒水降尘;机械燃油废气采用定期对移动机械进行检修。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过程中抑尘用水和道路洒水、地面降尘用水全部损耗,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和洗砂废水经污水罐+**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截流沟导流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分期排入污水罐絮凝沉淀,回用于生产;洁净雨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入南侧林地。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基础减振,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厂区污水罐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泥饼库房,****砖厂作原料;布袋除尘****砖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机械设备维修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符合性 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建设矿产**加工项目拟用地选址意见的复函》(文自然资函〔2025〕1478号)(附件2)可知,本项目位于****村委会地段,用地面积为7833.08平方米(折合11.75亩),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发展区),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根据2023年12月29日市政府批复实施的《**市会文镇会英村村庄规划(2021-2035)》,本项目选址涉及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且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碎石和机制砂,符合《**省自然**和规划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琼自然资函〔2024〕432号)第三点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要求。因此,项目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是相符的。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村委会地段,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位于全省适用范围内,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省****村委地段,建设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东侧紧邻灵文嘉线(S2001省道),交通十分便利,方便原料和产品的运输,为建设本项目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根据现场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为东侧45m处居民区和东南侧140m****法院,项目选址位于最近保护目标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下风向或侧风向;项目生产车间采用钢式全封闭车间,且生产过程中通过喷淋、布袋除尘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通过硬化厂区道路、限制厂内车辆行驶车速、定期清扫道路洒水措施及原料库、成品库设置封闭式堆场并配备相应的喷雾措施进行降尘,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总量较小。项目的加工生产区为全封闭式隔声,且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后,生产过程不会降低当地声环境质量。因此,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三区三线”套图,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敏感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周边制约因素较少,可与周边建设项目环境相容,符合相关保护条例和规范要求,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规划,项目污染物在经过预防治理措施后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可行。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CODcr、氨氮、NOx和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环境局2025年3月18日发布的《2024年度**市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所在区域**市SO2、NO2、PM10、PM2.5、CO、O3等6项基本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于2025年7月14日至7月17日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对特征因子TSP进行现状监测,根据检测结果,TSP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良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于2025年8月25日至8月26日对项目东侧居民区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项目东侧居民区距离S2001省道15m,居民区房屋面向道路一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项目东侧居民区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监测期间省道车流量较大,大型车的车流量为10~13辆,中型车3~10辆,小型车的车流量10~60辆。无S2001省道(灵文嘉线)交通噪声影响下,项目东侧居民区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于2025年7月14日对本项目西南侧810m处牛牯坡溪水环境现状进行监测。牛牯坡溪河道主要功能为行洪、排涝通道和农田灌溉,因此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牛牯坡溪监测因子中除了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超标原因可能为周边农业面源污染造成。 |
| 环境风险控制: | 危废贮存点属于禁火区,禁止带火种进入危废贮存点。当发现废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泄漏时,立即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严禁烟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应急人员进入泄漏区及时处理,进入前穿戴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公司在相应区域配备一定的消防应急物资与设施,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企业应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事故的演练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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