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拟批准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9日。
电话:0370-****025
通讯地址:****示范区(47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 ****年产30万件塑料垃圾桶、5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建设项目 | **省****示范区汇聚九路与陆港二路交叉口向西100米**88号 | ****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万元,占地面积9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256.15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区及其辅助设施等,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30万件塑料垃圾桶、50万件汽车塑料的生产能力。 | 项目外排污染物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注塑成型、丝印工序废气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次品及边角料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采用覆膜滤袋除尘技术)”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和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和附件2、《**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排放限值、《**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包装印刷行业A级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院内化粪池处理后同冷却废水一同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排放限值的要求****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噪声:按照环评要求,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