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田****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申请表》、《河道采砂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施工方案》)及中标通知书等已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砂石合法来源证明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7号)、《******区河段采砂规划报告(2024-2025年度)(2024年版)》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区**河段采砂范围、采区年控制开采量及控制断面开采高程,按《******区河段采砂规划报告(2024-2025年度)(2024年版)》那侧至瓦窑可采段可采区要求进行规定及管理。
二、基本上同意****区河段可采区采砂范围、年度控制开采量、采砂机具。采砂范围位于那侧至瓦窑可采段,长1.6km;控制开采深度为1.5m,距离河岸正常水位30米以上,最小控制高程94.05m,最大控制开采高程89.42m,控制开采量为0.795万m3/年。采砂船1艘:南砂408。
三、许可作业期限:
(一)采砂许可时间: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禁止采砂活动情形:禁采期内停止除防洪抢险以外的一切采砂活动。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时段设定为禁采期:
1.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的时段;2.非渠化通航河道达到或者低于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时段;3.主汛期6月-8月内,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时段。4.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发生突发情况时;5.桥梁、码头、水利以及过河隧道、缆线、管道等基础设施施工期间;6.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大的时段;7.采砂船每天作业时间为8:00-20:00以内,要求夜间停止采砂作业;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四、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规定开采量的,你公司应当终止采砂行为,并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修复。河道采砂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根据《**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区河段采砂规划报告(2024-2025年度)(2024年版)》有关要求,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作业;(三)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四)不得改变和损坏水文和防汛测报设施、破坏航道通航条件;(五)在通航河道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六)及时清运砂石、平整弃料堆体或者采砂坑槽;(七)法律法规有关河道采砂的其他规定。
六、河道砂石**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水利局将加强河道采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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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