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化“水云颐养”田园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审批〔2025〕92号)

审批
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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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改革局关于大化“水云颐养”田园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审批〔2025〕92号)
2025-10-1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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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对大化“水云颐养”田园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大农局报〔2025〕1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专家组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乡村康养旅游聚集区建设,培育民族医药、康养旅游、医学实践教育、休闲露营等新业态,助力我县完善农文旅基础设施建设,同意建设大化“水云颐养”田园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一期)(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大化瑶族****社区水岸公园旁。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拟建设一栋两****交易中心****中心(一层****交易中心、二****中心)建筑占地面积303.96平方米、建筑面积639.36平方米;装配式民宿15个、全液冷超充技术的充电设备及相关设备一套(配置主机1个、快慢充结合的充电桩12个),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电站安装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4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3.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7万元,预备费20.7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粤**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建设工期 4个月。

六、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未达必须招标标准。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大******局关于反馈大化“水云颐养”田园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用地选址意见的函》《关于大化“水云颐养”田园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交易中心工程建设用地无纠纷证明》《****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粤**西部协作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大政函〔2025〕125号)等。因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化****改革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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