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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防雹减灾、抗旱防污、森林灭火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作业实施点:**县喇叭河镇红木林、喇叭河镇长河坝、喇叭河景区口、**镇两岔村;作业影响范围为**县行政区域。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类型:车载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最大射程半径为10km。
四、事故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未爆炸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残体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告第五条公布的管理机构等候处理,不得擅自拆卸和搬动。若发生人工影响天气意外伤害事件,必须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政府和本公告第五条公布的管理机构报告。
五、**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机构:
******局 电话:110
**** 电话:****227
****大队 ****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