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8****服务站建设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10 17:37 至 2025-10-25 17:37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9414.97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区边雄乡 | |||
| 经度 | 89.062690 | 纬度 | 29.31629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09 至 2025-10-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靖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114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靖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5****114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旦增洛布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662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区琴岛路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区年木乡,聂日雄乡,曲布雄乡,边雄乡,东嘎乡,江当乡,联乡,纳尔乡,本地块调查范围总面积为9414.97m2。项目地块一北侧为农用地和公路G318,西侧为居民区,南侧为农用地,东侧为农用地;地块二北侧为公路G349和居民区,西侧为居民区和天然牧草地,南侧为雅鲁藏布江,东侧为居民区和天然牧草地;地块三北侧为公路G318****小学,西侧为天然牧草地和居民区,西北侧为居民区,南侧和东侧为天然牧草地;地块四北侧为居民区,南侧、东侧和西侧为天然牧草地;地块五北侧、东侧和西侧为农用地,南侧裸土地和公路S208,东南侧为居民区;地块六北侧为农用地,东侧和东南侧为居民区,南侧为公路G318,西侧为大棚;地块七北侧和西侧为天然牧草地和居民区,南侧为天然牧草地,西南侧和东侧为居民区;地块八周边北侧和西南侧为居民区,西侧为公路和居民区,南侧为天然牧草地,东侧为天然牧草地和居民区。****中心桩号为东经89.06269°,北纬29.31629°,****中心桩号为东经88.78422°,北纬29.36089°,****中心桩号为东经89.25135,北纬29.33490°,****中心桩号为东经89.55195°,北纬29.29486°,****中心桩号为东经88.74917°,北纬29.02718°,****中心桩号为东经89.44183,北纬29.31779°,****中心桩号为东经88.65139°,北纬29.32346°,****中心桩号为东经88.90493°,北纬29.16220°。本项目调查范围总面积为9414.97m2,地块一面积为2291.58m2,地块二面积为923.48m2,地块三面积为1472.38m2,地块四面积为958m2,地块五面积为730.14m2,地块六面积为1010m2,地块七面积为1355.99m2,地块八面积为673.40m2。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六以及地块八为天然牧草地,地块四、地块五以及地块七地块为裸土地,地块用途于2025年(现****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八个地块历史上为裸土地和天然牧草地,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未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对土壤环境无影响。地块一的相邻地块历史主要为公路、居住用地和农用地;地块二的相邻地块历史主要为公路、居住用地、天然牧草地和雅鲁藏布江;地块三的相邻地块历史主要为公路、学校、居住用地和天然牧草地;地块四的相邻地块历史主要为居住用地和天然牧草地;地块五的相邻地块历史主要为公路、裸土地和农用地;地块六的相邻地块历史主要为公路、天然牧草地、大棚、居住用地和农用地;地块七的相邻地块历史主要为天然牧草地和居住用地;地块八的相邻地块历史主要为公路、居住用地和天然牧草地。 本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调查结果,该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企业,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