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持有的部分资产(**市**区沈砖公路5666号1幢1902室)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5)松字不动产权第022819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93.35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八)本次评估结论含增值税。 (九)本评估结论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在完全产权下的市场价值,未考虑上述资产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除增值税外其他交易税费。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如需看房,请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王老师,131****1031。 3、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4、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附记:“物业受让企业应为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物业转让****委员会****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物业,自转让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5年****园区****政府指定机构按约定价格优先回购,放弃优先回购的可以转让给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此要求,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要求,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将仅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应程序,本项目若因受让方原因后续无****委员会****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方将向受让方追究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5、本项目当前与其他楼层共用一本产证,受让方购买本项目后可拆分,单独办理本项目产证。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洞泾镇**东路1586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集团****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442.68930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根据联交所通知的时间与地点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根据联交所通知的时间与地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需****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不动产权证书、标的内外的设施设备、****园区状况等相关事宜,作出充分了解、确认无异议。意向受让方后续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质量瑕疵等基于标的自身因素为由,拒绝签订包括但不限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转让手续及合同,更不得以此拒付价款;否则均视为违约行为,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应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若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条件的,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产权交易合同》所应承担的风险及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损失。 9、无论本项目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1亿以下部分(含1亿))以及0.5%(1亿以上部分)累****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10、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 11、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因法律法规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履行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交易双方均应及时办理转让标的的交易及过户手续。若任一方怠于履行的,则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该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根据《不动产权证书》附记:“物业受让企业应为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物业转让****委员会****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物业,自转让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5年****园区****政府指定机构按约定价格优先回购,放弃优先回购的可以转让给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此要求,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要求,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将仅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应程序,本项目若因受让方原因后续无****委员会****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方将向受让方追究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42.6893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如需看房,请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联系人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王兆盈 |
| 联系电话 | 13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