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人民医院眼科视光中心委托运营服务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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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委托运营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心委托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0月10日

标段(包)名称:********中心委托运营服务

标段(包)编号:****

********中心委托运营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望**路4899号

投标报价:186000元/年

服务期限:5年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县撮镇路与瑶岗路**东北角

联系人:袁立权

联系方式:0551-****603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深秀路2****中心四楼B区

项目负责人:董洋洋

联系电话:0551-****8762

公示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县深秀路2****中心四楼B区,联系电话:0551-****876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12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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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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