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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062562U | 建设单位法人:宁兴华 |
| 俞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东滨河路28-3号 |
| **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5-城市轨道交****停车场改建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12-G5412-城市轨道交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区,******开发区 |
| 经度:123.13559,123.35672 纬度: 41.66541,41.755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23 |
| 沈环审字〔202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000 |
| 24510.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06256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咨****公司 |
| 911********982532L | 验收监测单位:中咨华宇(沈****公司 |
| 912********710717K | 竣工时间:2024-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7abf2898da4d****6172c458d****79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号线一期线路由西至东经过**区、**区、**区、**区和**区,整体长度41.27km,其中,高架段16.5km,地下段24.77km;****车辆段出入线1.7km。****车站30****车站9座、地下车站21座)、停车场1****停车场)、车辆基地1****基地),换乘站10座,设置****主****停车场内)、方型广场主变电所和22处牵引变电所。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3号线一期(西段)始于李达****工厂站)至南李官站(原****站),线路正线长23.451km,其中,高架段16.5km,地下段6.951km;****车辆段出入线长1.7km。西段设14座车站,包括9****车站,5****车站,1****车辆段;西段包含二级供电变电所18处,不涉及主变电所。 |
| 3号线一期地下线路向东穿过老**,地下环境复杂造成施工进程较慢,考虑到可以让部分市民提早享受地铁便利,综合考虑已具备运营条件的区段,决定将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拆分成西段和东段两部分,实施分段开通、分段验收。本次为3号线一期(西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采用B2型车,四动两拖6辆编组,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正线、辅助线及试车线采用60kg/m钢轨,正线全线铺设温度应力式无缝线路,车场线采用50kg/m钢轨;地下线采用DTⅢ2型扣件,高架线路一般地段采用WJ-2型扣件;正线及辅助线均采用整体道床,车场线采用碎石道床。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国产B2型车,6辆编组(4动2拖),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正线及配线均采用U75V、60kg/m热轧钢轨,车场线采用50kg/m钢轨。地下线采用ZX-2型扣件,高架段采用ZX-2型小阻力扣件,均为有螺栓、弹性分开式扣件。地下线采用长枕埋入式整体道床,高架线采用纵向承轨台式整体道床,车场线采用碎石道床 |
| 正线扣件型号改变,减振降噪性能未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线路采取“中等减振措施”压缩型减振扣件,长度8790m;采取“较高等减振措施”隔离式减振垫,长度6910m;采取“特殊减振措施”液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长度14760m。 工程应当对现状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设置2m声屏障380m、半封闭声屏障1820m、全封闭声屏障675m,并配合使用阻尼钢轨和轨道吸音板等措施;对规划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预留声屏障基础的措施;对高架桥和隧道连接段,建设300m封闭罩棚。 要合理优化风亭位置和布局,风亭远离居民、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风亭排风口应当背向敏感点布设,各车站排风亭、新风亭和活塞风亭要安装不同长度的消声器。 车辆基地3台5.6MW燃气热水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20米高烟囱排放。食堂餐饮油烟,应当经各自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75%和60%)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 车站所在地暂无市政排水管网,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当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由污****处理厂,待市政管网建成后,通过市政排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已****车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基地产生的检修废水、洗车废水等生产废水,洗车废水经洗车机自带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余下部分与检修废****处理站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排放,近期由污水车运送、待市政管网建成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金属零件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地下线路采取“中等减振措施”为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长度约4830m;“较高等减振措施”为隔离式减振垫整体道床,长度约为1210m;“特殊减振措施”为液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长度约为4030m。 高架段设置了2m高直立声屏障4086.694m;半封闭声屏障1350m;全封闭声屏障2896.5m,并按照周边规划地块敏感度,预留了全封闭声屏障基础2175.894m,高架桥和隧道连接段,建设了300m封闭罩棚。 风亭布设远离居民、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风亭均为低矮风亭,敞口朝上,且各车站排风亭、新风亭和活塞风亭均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不同长度的消声器。 ****车辆段运营期采暖来自市政供暖,段内设换热站,未建设燃气锅炉。****车辆段食堂油烟设置了2套油烟净化器(低空不锈钢油烟净化器,型号YM-YJ型),处理后油烟引至综合楼顶排放。 本次验收调查的西段,****车站均已接通市政管网,其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车辆段洗车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余下部分与检修废水****处理站(主体工艺“隔油沉淀+气浮+过滤”),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废水入******公司污水处理厂。 ****车辆段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了危废贮存点,车辆段内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含油污泥暂未产生,还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随着地铁运行时长增加,车辆段会根据危废产生情况,及时签订危废处置合同。 |
| 均已落实环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甘官站、千岛湖站、**湖站、**湖街站、砂阳路站、文富路站共6座车站,整体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三好街站、**街站、方家栏站共3座车站,部分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根据《****政府关于调整李官水源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沈政〔2020〕10****政府请示,撤销李官3-1等38眼水源井保护区,砂山2#、砂山7#、老南塔1#共9口水源井已经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撤销工作;涉及老南塔4#、老南塔5#、老南塔9#、老南塔10#、长青2#共5口水源井的方家栏站、文富路站,在没有撤销饮用水源井保护区前不得建设排污设施。三好街站和**街站的排污设施必须设置在饮用水源井二级保护区之外。 在省政府对《****政府关于调整李官水源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撤销水源请示批复后,所涉及水源井必须完成“两断三清”、撤销水源保护区等相关工作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政府关于**市部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22〕10号,2022年1月19日),已调整了李官水源保护区范围,撤销了砂山水源保护区,3号线一期(西段)范围内的甘官站、千岛湖站、**湖站、**湖街站主体结构及排污设施均位于水源保护区外。 |
|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撤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311 | 0 | 0 | 0 | 4.311 | 4.311 | |
| 0 | 5.75 | 0 | 0 | 0 | 5.75 | 5.75 | |
| 0 | 0.555 | 0 | 0 | 0 | 0.555 | 0.55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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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 ****车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 根据监测结果,****车站废水排口处监测结果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 | |
| 2 | 化粪池、隔油池、洗车机自带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车辆段生活污水由生活污水管道收集,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主要为检修废水、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洗车机自带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余下部****车辆段****处理站,主体工艺为“气浮+过滤”,处理后达标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入******公司污水处理厂 | 根据监测结果,****车辆段废水总排口处监测结果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 1 | 风亭组周边绿化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风亭的建设位置远离居民住宅,距离敏感点均大于15m;排风亭和活塞风亭排风口不正对敏感点一侧;风亭周边采取绿化措施进行绿化 | 根据**湖街站风亭上、下风向以及附近的碧桂园小区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可知,****车站风亭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
| 2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车辆段食堂已设置专用烟道,将收集的油烟采用2套低空不锈钢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风量均为43000m3/h,油烟排放口位于综合楼顶。 | ****车辆段食堂油烟监测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2m高直立声屏障、半封闭声屏障、全封闭声屏障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高架线实际设置了2m高直立声屏障4086.694m;半封闭声屏障1350m;全封闭声屏障2896.5m,全封闭罩棚300m。并结合周边规划地块敏感度,预留了全封闭声屏障基础2175.894m | 高架线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应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 |
| 2 | 片式消声器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在设计已有的排风亭、新风亭3m长片式消声器,活塞风亭2m长片式消声器的基础上,****车站提出加长消声器要求,具体如下:①甘官站1号风亭、千岛湖街站1号风亭、千岛湖街站2号风亭、**湖街站1号风亭的排风亭、新风亭增加1m消声器,活塞风亭增加2m消声器;②**湖街站2号风亭、**湖街站2号风亭、南李官站1号风亭、南李官站2号风亭的活塞风亭增加1m消声器。共设置片式消声器84台 | 地下车站风亭敏感点处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对应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 |
| 3 | 低噪声设备、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车辆段内检修及配套设施均采用低噪声型的设备,并定期检修,确保正常工况运转。 停车列检、洗车、机车吹扫均是室内进行,****车辆段中部,远离厂界,车间的换气风机均安装有消声器。 | ****车辆段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
| 1 | 工程甘官站、千岛湖站、**湖站、**湖街站、砂阳路站、文富路站共6座车站,整体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三好街站、**街站、方家栏站共3座车站,部分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根据《****政府关于调整李官水源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沈政〔2020〕10****政府请示,撤销李官3-1等38眼水源井保护区,砂山2#、砂山7#、老南塔1#共9口水源井已经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撤销工作;涉及老南塔4#、老南塔5#、老南塔9#、老南塔10#、长青2#共5口水源井的方家栏站、文富路站,在没有撤销饮用水源井保护区前不得建设排污设施。三好街站和**街站的排污设施必须设置在饮用水源井二级保护区之外。 在省政府对《****政府关于调整李官水源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撤销水源请示批复后,所涉及水源井必须完成“两断三清”、撤销水源保护区等相关工作的情况下,方可开工建设。 | 根据《****政府关于**市部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22〕10号,2022年1月19日),已调整了李官水源保护区范围,撤销了砂山水源保护区,3号线一期(西段)范围内的甘官站、千岛湖站、**湖站、**湖街站主体结构及排污设施均位于水源保护区外。 |
| 1 |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均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金属零件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车辆段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了危废贮存点,车辆段内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含油污泥暂未产生,还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随着地铁运行时长增加,车辆段会根据危废产生情况,及时签订危废处置合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 | 工程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和弃土场;大型临时工****基地和停车场用地范围内,减少临时占地数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恢复绿化或进行生态补偿。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挖施工区必须避开雨季施工,除基坑底部设排水沟和集水坑外,坑顶要设置临时排水沟,切断场外雨水对基坑边坡的冲刷,分段明挖、分段浇筑;****停车场施工区设置施工围墙(栏)、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降雨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遮盖措施。 | 委托了专业监理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监理工作,定期进行现场巡视,了解施工过程环境污染物排放基本满足环评报告书要求。 施工场地建设有废水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开挖面的涌水、围护结构的渗漏水和施工作业废水等,经过沉淀处理后,均已就近排入地表水体或通过**专用降水管线排入地表水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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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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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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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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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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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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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