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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甬江软件产业园(**信创园)电子设备制造项目Ⅱ标段(A3/B1-2F10F/B2-6F)室内装修施工
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
致各投标人:
**市甬江软件产业园(**信创园)电子设备制造项目Ⅱ标段(A3/B1-2F10F/B2-6F)室内装修施工(交易登记号:****)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统一修改,本次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中“附表二:资信标评审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 5 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 3 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附表二:资信标评审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 5 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 3 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