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项目采购(重)(BSZC2025-J1-290118-GXJY) 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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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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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项目采购(重)(****)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路信息产业园D-08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沈飞

联系电话:/

授权人:唐佳豪

联系电话:**********

******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9月26****公司通过邮寄关于“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项目采购(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并进行核实。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公司“报价无效”(详见附件4)无依据。

质疑事项1答复:

在最终报价环节,贵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谈判小组按照竞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公司提交“证明竞标报价的合理性内容,具体的各项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贵公司只提交了报价说明函,未提供分别由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和利润等部分组成的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谈判小组认定其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根据本项目竞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的5. 最后报价“5.11谈判小组认为,某谈判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各项成本和去年、****保障部颁布的市、地区人均最低收入工资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本项目,由于******公司****小组的要求提供“具体的各项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小组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其竞标无效。另外,关于“时间只给30分钟”。没有****小组应该给竞标人多少的具体时间来提供证明材料文件,因此,谈判小组要求******公司在评标现场30分钟内提交“具体的各项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是合理的。其次,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里的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的5. 最后报价明确写“5.11谈判小组认为,某谈判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各项成本和去年、****保障部颁布的市、地区人均最低收入工资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贵公司在报名和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后,也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哪个条款有质疑,****公司已经默认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22,670.00元,贵公司在最终报价环节报了什么价,贵公司心中有数。贵公司完全可以提前准备所需的证明材料。贵公司的本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事项2:

****公司最后报价属于价格过低缺乏依据。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质疑事项2答复:

在最终报价环节,贵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谈判小组按照竞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的5. 最后报价“5.11谈判小组认为,某谈判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各项成本和去年、****保障部颁布的市、地区人均最低收入工资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的规定,****公司提交“证明竞标报价的合理性内容,具体的各项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贵公司只提交了报价说明函,未提供分别由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和利润等部分组成的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谈判小组认定其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根据本项目竞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的5. 最后报价“5.11谈判小组认为,某谈判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各项成本和去年、****保障部颁布的市、地区人均最低收入工资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本项目,由于******公司****小组的要求提供“具体的各项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小组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其竞标无效。贵公司的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事项3:

专家1****公司报价无效的理由中,****公司提供“去年、当年人 ****保障部颁布的市、地区人均最低收入工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该行为 违反财政部文件精神。

质疑事项3答复:

谈判小组按照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谈判小组按照竞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的5. 最后报价“5.11谈判小组认为,某谈判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各项成本和去年、****保障部颁布的市、地区人均最低收入工资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的规定,****公司提交“证明竞标报价的合理性内容,具体的各项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贵公司提交的报价说明函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公司没有提供具体的各项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作为佐证。根据本项目竞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的5. 最后报价“5.11谈判小组认为,某谈判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各项成本和去年、****保障部颁布的市、地区人均最低收入工资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本项目,由于******公司****小组的要求提供“具体的各项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小组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其竞标无效。贵公司的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事项4:

“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公司提供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保护商业秘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质疑事项4答复:

****小组成员,是当天开标前通过合法随机抽取组成,其中一位评委是远程异地抽取。谈判小组按照竞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中的5. 最后报价“5.11谈判小组认为,某谈判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各项成本和去年、****保障部颁布的市、地区人均最低收入工资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的规定,谈判小组是按照竞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这****公司提交“证明竞标报价的合理性内容,具体的各项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贵公司提交的报价说明函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公司没有提供具体的各项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作为佐证。谈判小组按照竞性谈判采购****公司提供成本分析证明材料文件,****公司证明报价的合理性,仅用于评标活动,并不用于商业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贵公司的本项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2、3、4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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