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亭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建设的高亭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2025年10月10日****交易中心****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孙小磊,投标报价:****060.00元,得分:99.8分,工期:15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武亚玲, 投标报价:****333.00元,得分:99.72分,工期:15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建荣, 投标报价:****758.00元,得分:99.68分,工期:150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资格审查中,评标专家发现****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经系统质询,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表10.1项否决投标的情形(1)资格审查内容第③条规定,****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公司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评标专家发现******公司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系统质询,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表10.1项否决投标的情形(1)资格审查内容第①条规定,****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公司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在综合评审时,评标专家发现****公司的投标文件中资料员“阮文海”未提供2025年8月、2025年9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经系统质询,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表10.1项否决投标的情形(5)其他第⑥条规定,****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公司的综合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10月11日始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80-****615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80-****900
行政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058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