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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建设工程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以及《****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我单位于2025年4月21日组织相关单位****水厂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验收资料有异议的,可向建设单位反应。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在路上****公司
监测单位:**英****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在路上****公司
监测单位:**英****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