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开发区滨河路9号7,8层及副楼二层部分房产出租(年租金底价550000元,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0-1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0-16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 资产概况 |
地处呼和****开发区,交通较为便利,****人民政府、**东站等地均较近。(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标的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44916.00元/年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11 |
||||||||||||||||||||||||||||||||||||||||||||||||||||||||||||||||||||||||
| 评估机构 |
**信源土地房地产****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550000.00元/年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6****4695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中共内蒙****集团****委员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标的****开发区滨河路9号,主楼钢混结构,总层数9层,本次委托挂牌出租建筑面积为1373.86㎡,位于7-8层,用途办公,副楼混合结构,总层数2层,本次出租建筑面积为160㎡,位于2层,用途办公。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共5年,挂牌价为出租房产1年租金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公告披露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中心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 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勘验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86****4695 4、出租房屋用途为办公用房,承租方不可变更使用用途。出租房屋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首年租金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 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先付后用,首年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和承租押金46000元。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支付证明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出租方收到首年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税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费、城镇垃圾处置费、车位租赁费、网络宽带服务费、物业费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采暖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采暖费由出租方代收,承租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将款项交至出租方,由出租方对外统一缴纳,其余费用由承租人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租期结束后,承租方应保持房屋的完整性,禁止故意或无意中损坏房屋的各种设施、结构和装修。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86****4695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10-11 09:00:00 至 2025-10-16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7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0-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租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支付租金后,中心收到出租方收款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 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10-11 09:00:00-2025-10-17 11: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 服务费 |
--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0****8668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尔吉泰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185****5927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