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路9号1幢、2幢及环城西路2号3幢部分商铺整体十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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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武林路9号1幢、2幢及环**路2号3****商铺整体十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4.70 元/平方米/天(首年)约7764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10-11
2025-10-23
**省**市**区武林路9****宾馆****商铺北靠教场路,东靠武林路,南靠庆春路,****宾馆主楼)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部分使用中(约1497平方米)
其他权利情况 抵押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登记证号为浙(2016)**市不动产权第****389号。房产登记证号为:杭房权证下字第****6397号、杭房权证下字第****6398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抵押给财通****公司。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承租方不得改变公共厕所使用用途,公共厕所须向公众开放,且承租方须承担公共厕所的管养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管养费用。 6、因租赁物业内原有租户登记的工商注册地址、燃气账户尚未变更,承租方须自行负责与原有租户协商变更或注销工商地址、燃气账户,由出租方协助。 7、《房屋租赁风险揭示告知书》详见项目附件。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沈主任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1-****8888-1101
联系地址 **市**区环**路2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70 元/平方米/天(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自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比例3%(按上期每平方米每天租金为基数)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的合法商业用途。****宾馆、酒店式公寓等住宿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首期租金三个月的保底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装修、政府税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如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无线)电视费、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垃圾清运费、承租方使用的电梯维保、维修、特种设备检测费用和市政排污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立约保证金。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8.承租方须在与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物业合同等所有文件后三日内,将全部文件交付至出租方处备案;若承租方与次承租人签署的文件发生任何变更的,承租方须在变更后三日内将变更事项提交至出租方处备案。 承租方与次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时,应协调次承租人向出租方出具承诺书,由次承租人承诺:在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时,出租方有权通知次承租人将届期租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号,次承租人支付届期租金后,出租方将在收到租金的范围内保障次承租人的租赁权,否则视为次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租金按保底租金+分成租金计收,其中:保底租金挂牌价4.7元/平方米/天(最终首年保底租金以产交所成交价为准),自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比例3%(按上期每平方米每天租金为基数);分成租金按以下标准予以收取:承租方实际收取的租金总额超出保底租金部分为基数,该基数扣除保底租金的40%后,如有剩余的则双方按固定比例分成,即自起租日起至第七租赁年度为出租方30%:承租方70%;自第八租赁年度起至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止为出租方40%:承租方60%。 11.承租方对望湖商街的投入承诺: 11.1承租方承诺自租赁合同签署后三年内景观绿化、泛光照明、标识标牌、水电调改、现场拆除及装修改造(仅限于租赁物业的公共区域)、消防调改、LED屏幕、隐蔽工程、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公区装置艺术品等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 11.2三年期满后,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承租方投入租赁物业的升级改造进行专项审计,若承租方投入升级改造费用不足1500万元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出租方。 12.为保障出租方对租赁房屋转租收入的知情权,以确保出租方的分成租金收益权,承租方须在正式房屋租****银行项目专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将该专户的网银查询盾交由出租方指派专人保管、使用。承租方经营本项目所涉的转租租金、物业管理费收入、运营费用等均应通过专户进行收支。 13.出租方物业内现有租户所涉租赁合同关系由承租方按以下方式处理: 13.1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现有租户已向出租方出具《关于同意租赁合同转签的函》(已承租629㎡),承租方在合同签署后负责继续按原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出租方权利义务,出租方负责协调该部分租户与承租方重新签署与原租赁合同约定条件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支付方式、保证金等)《房屋租赁合同》。现有租户已缴纳的押金及交接期以后的剩余租金由出租方在交接期后十日内移交给承租方。 13.2与原租户签署租赁合同的现有租户(已承租868㎡),由出租方负责予以腾退,承租方予以协助。出租方完成腾退前,该部分租户的房屋租金由出租方自行负责结算;出租方完成任何其中一个租户的房屋腾退后,应在十日内通知承租方进行房屋现状交付,承租方须无条件承接该部分租赁房屋,承租方未能按期前往交接的,将以出租方通知的实际作为交付完成时间,从交付完成之日起出租方另给予该部分租赁面积6个月的免租期。承租方承诺,该部分租赁房屋的租赁风险及租赁物业管理义务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14.出租方在出租物业范围内已设置LED广告屏,LED****公司已向出租方出具《关于同意租赁合同转签的函》,承租方在本合同签署后负责继续按《LED大屏广告点位使用合同》约定履行出租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承租方重新签署与《LED大屏广告点位使用合同》约定条件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期限、广告点位用途及要求、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合同或文件。《LED大屏广告点位使用合同》项下的**费用以租赁房屋交接日做为结算基准日,交接日(含)后的**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已预收的**费用应在交接日后十日内转交承租方(承租方应开具等额发票)。 15.承租方承诺:承租方转租物业后,向次承租人收取的除租金以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促销费、推广费、物业费等)总额标准不得高于转租租金标准的20%,承租方代收代付的水电能源费用不包含在20%内。若承租方违反上述承诺的,承租方收取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视为租金收入,出租方有权计入租金总额。 16.为避免层层转租导致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不确定,增加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风险,承租方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约定:次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包括但不限于转借、调换、赠予等)。 17.承租方承诺,预收次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或押金、履约保证金等)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标准,预收租金不得超过六个月。 18.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稿。
租期 15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6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意****公司履约担保函,担保函需载明:担保人对意向方成交后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承租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且****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执行标准:意向方及担保方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证明文件的出具时间须在公告发布日之前核准的,不含公告当日);担保方还需提供《担保函》)。 3.意向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商业综合体”,以信息披露起始日前(不含公告当日)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方具有同类商业管理运营经验,正在运营管理的商街及商业综合体项目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仅限是意向方租赁、承包、委托管理、物业自持经营项目(不含仅负责物业管理)(执行标准: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产权证等)。 4.意向方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5.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执行标准:以挂牌期间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查询记录为准,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7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承诺函》.docx 《担保函》.docx 《房屋租赁风险揭示告知书》.pdf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经理 电话 400-****-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附件(9)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1
招标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路9号1幢、2幢及环城西路2号3幢部分商铺整体十五年租赁权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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