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造月海岸景观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 委托,于2025年10月10日****交易中心****中心对**区造月海岸景观配套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 1 | **** | 汪承槐 | 480日历天 | ****5801 | 97.27 |
| 2 | 同信****公司 | 董迪 | 480日历天 | ****8829 | 96.42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柯鼎华 | 480日历天 | ****4397 | 96.10 |
投标人业绩
| 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 **** | 山北河(规划支路-许家河)工程 |
| 同信****公司 | ****开发区**新区沿海中线以南道路二期工程-金海路(沿海中线-滨港路) |
| ****集团有限公司 | 双溪西路西延(二环西路-浙赣铁路)道路**工程II标段 |
评审纪要: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发现:****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城市道**梁业绩证明材料;****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城市道**梁业绩证明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城市道**梁业绩无法在**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工程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经询标,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业绩要求的”,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上述9家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期限自:
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3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作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市****建设局****管理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80-****919 联系人:徐先生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80-****053 联系人:舒海飞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000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
代理单位:****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