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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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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 438419.52万元(人民币) |
| 10工作日 |
| 2025-10-11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转让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了解**省相关煤炭行业主体资格、各类必要许可证、资格证变更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自行判断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受让后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证照无法办理或变更不成功等一切或有风险。 2、******公司原持有******区茂****公司70%股权,该70%股权已于本次评估****交易所公开转让,转让双方于2023年11月3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2023年12月2日完成资产资料交接。由于受**省地方政策及煤炭行业煤炭主体资格要求限制,上述转让事项完成至今,******区茂****公司安全主体及工商登记均未完成变更。本次股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公司仍是******区茂****公司安全主体的已有事实,成为受让方后妥善处理后续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披露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