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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6MA3C7W1H49 | 建设单位法人:王** |
| 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 |
| **省**市高**人和街道105国道与514省道交叉路口南200米路西 |
| 汽车内饰及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26--053塑料制品业29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高** 人和街道105国道与514省道交叉路口南200米路西 |
| 经度:116.27026 纬度: 36.86364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6 |
| 高行审报告表〔2025〕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26MA3C7W1H49002X |
| 2025-05-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6MA3C7W1H49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公司 |
| ****1500MABU8P6P9H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脚垫 20万套,年产顶棚20万套,年产吸塑产品10万套,年产PS牙线棒200吨,年产PP牙线棒 1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脚垫 20万套,年产顶棚20万套,年产吸塑产品10万套,年产PS牙线棒50吨,年产PP牙线棒 100吨,牙线棒规模减少50%。 |
| 牙线棒规模减少50%,注塑车间上了6台立式注塑机,4台立式注塑机、1台卧式注塑机没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脚垫:皮革—下料—加热定型—缝合—踏板安装—包装;顶棚:PS顶棚板、顶棚布—下料—涂胶粘布—加热定型—裁边—包装;吸塑品:ABS板材—下料—加热吸塑定型—裁边—包装;牙线棒:聚苯乙烯或聚丙烯—拌料—注塑成型—冷却切割(边角料破碎回用)—脱模—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脚垫:皮革—下料—加热定型—缝合—踏板安装—包装;顶棚:PS顶棚板、顶棚布—下料—涂胶粘布—加热定型—裁边—包装;吸塑品:ABS板材—下料—加热吸塑定型—裁边—包装;牙线棒:聚苯乙烯或聚丙烯—拌料—注塑成型—冷却切割(边角料破碎回用)—脱模—包装。 |
| 生产工艺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须做好硬化、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顶棚板粘布及加热定型、吸塑成型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牙线棒注塑成型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DA002 排放;破碎工序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时段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60mg/m3、3.0kg/h);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捕及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及粉尘废气。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VOCs 浓度 2.0mg/m3);厂区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mg/m3);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GB14554-93)表1-级标准(20无量纲)。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下料机、压力机、缝纫机、踏板铆钉机、打气泵、裁床、破碎机、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全部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在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分布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下脚料、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桶由供应商回收,废滤袋外运委托处置,切割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分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VAE水溶胶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桶、润滑油废包装桶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项目生产车间、化粪池、危废间等均已做好硬化、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顶棚板涂胶粘布及加热定型产生的有机废气;ABS板材加热吸塑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牙线棒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牙线棒切割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 汽车内饰产品在涂胶粘布及加热定型、吸塑成型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按90%计)后通过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汽车内饰产品在涂胶粘布及加热定型、吸塑成型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按90%计)后通过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破碎工序粉尘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集气效率按90%计)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根据监测数据,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时段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60mg/m3、3.0kg/h);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mg/m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根据监测数据,经生产车间加强通风等措施,厂界无组织 VOCs 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VOCs 浓度 2.0mg/m3);厂区无组织 VOCs 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mg/m3);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GB14554-93)表1-级标准(20无量纲)。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全部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在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分布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中,下脚料、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外运委托处置,废水桶由供应商回收,切割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分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VAE水溶胶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桶、润滑油废包装桶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的要求。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各种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和外排,无需申请 COD、氨氮总量指标;项目有组织排放量为 VOCs 0.092t/a、颗粒物 0.001t/a,故所需2倍替代指标为 VOCs 0.184t/a、颗粒物 0.002t/a。你单位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规定,制定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7、项目液压油、废液压油及润滑油属于易燃物质,主要环境风险为火灾事故,项目须严格落实有关行业规定及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8、环评报告表全本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05),填报相关信息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虽开工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人和街道办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于2025年5月8日取得《****环境局****分局关于****汽车内饰及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总量核准意见》,编号:GTZLHZ(2025)12号。 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26日申请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1526MA3C7W1H49002X。 项目已严格落实有关行业规定及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措施和要求,****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现正在开展验收工作,未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至决定开工建设未超过五年。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 已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人和街道办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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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71 | 0.071 | 0 | 0 | 0.071 | 0.071 | / |
| 1 | 化粪池 | 不外排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 不用监测 |
| 1 | 两级活性炭装置+引风机+15m高排气筒DA00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排放标准要求(60mg/m3、3.0kg/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2000无量纲) | 两级活性炭装置+引风机+15m高排气筒DA001 | 排气筒DA001出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5kg/h;排气筒DA001出口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4。 | |
| 2 | 两级活性炭装置+引风机+15m高排气筒DA002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VOCs排放标准要求(60mg/m3、3.0kg/h) | 两级活性炭装置+引风机+15m高排气筒DA002 | 排气筒DA002出口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4kg/h。 | |
| 3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 | 排气筒DA00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0kg/h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 | 项目东厂界的昼间噪声值在56~58.5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8~45.7dB(A)之间。 |
| 1 |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须做好硬化、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项目生产车间、化粪池、危废间等均已做好硬化、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下脚料、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桶由供应商回收,废滤袋外运委托处置,切割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分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VAE水溶胶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桶、润滑油废包装桶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中,下脚料、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袋外运委托处置,废水桶由供应商回收,切割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分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VAE水溶胶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桶、润滑油废包装桶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的要求。 |
| 1 | 项目液压油、废液压油及润滑油属于易燃物质,主要环境风险为火灾事故,项目须严格落实有关行业规定及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项目已严格落实有关行业规定及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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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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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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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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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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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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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