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309.7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绥******司法局旁)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9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309.7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9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5BA0314 | |||
| 起始价: | 192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单位和法律法规及公开出让文件另有限制的不得参与竞卖; 联合申请的,还应在网上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0月11日 至 2025年11月02日 到 (http://218.****.12:8888/portal/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0月11日 至 2025年11月02日 到 (http://218.****.12:8888/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2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1月02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在(http://218.****.12:8888/portal/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开工建设日期: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2、开发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3、公共设施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建设,宗地范围城镇道路及 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竣工后, ****政府。 4.本次拍卖起始价设定为19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92万元,竞价幅度为10万元/ 次,不设置底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交易不包括其他税费,签订土地 出让合同后,竞得人1个月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 5、该宗地成交后,****中心交付给受让人,交付土地条件为拍卖 时的土地现状,交付时,****储备中心协商相关事宜。 6、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 开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 网》公示,并通知受让人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 ******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土地使用权出让 年期从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7、宗地范围内建筑布局,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绥自然资 [2025]地字第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8、受让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部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9、受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 地价款及相关费税支付凭证及其 他相关资料。 10、受让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开 发与利用土地。如受让方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约定进行处理。出让期满或****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重新处置。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绥**长铺镇中团路
联 系 人:杨来贵
联系电话:0739-****825
开户单位:******局
开户银行:****银行
开户账号: 820********466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