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妇幼保健院增加执业地点的申请。经审核,****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基本标准,现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情况如下:
名 称:****保健院
类 别:妇幼保健院
地 址:**建设西路393号
诊疗科目:儿童保健科;儿童康复专业******
经营性质:****政府办)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数:0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疑议,请与****社会事务科联系。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人:****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53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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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