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于近期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项目,现对该项目初评、集中评估、上门评估服务事项进行询价,特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询价。
**县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项目
根据《****民政厅关于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5〕9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状况统计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老年人能力“应评尽评”、“需评尽评”的目标。
三、对象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对象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一)特困供养老年人。**县在册的65周岁及以上的分散、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
(二)特殊困难老年人。**县65周岁及以上的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低保、低保边缘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9类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
(三)一般对象老年人。除特困供养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外的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户籍或常住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不含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
四、评估要求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认知障碍风险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使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开展,认知障碍风险评估应使用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MoCA**版)开展。评估完成后应根据评估结果为老年人出具有针对性的照护服务建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评估机构****事业单位;
2.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医学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
3.评估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4.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必须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一)《****单位采购简易询价结果确认表》。
(二)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有意愿的单位请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10:00之前将报价相关资料报送至****,逾期我单位不再接收任何报价材料。
(三)报价地址:**县水南镇苌弘路461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832-****970
附件:1.****单位采购简易询价结果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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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附件:1.****单位采购简易询价结果确认表
| ****单位采购简易询价结果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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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股室 |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
| 项目名称 |
2025年**县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评估服务 |
| 询价内容 |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5年**县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开展评估服务,评估机构须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评估。 |
| 询价结果确认(单位和金额) |
项目报价:初评: 元/人 复评:集中评估 元/人,上门评估 元/人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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