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09月18日)

审批
福建-福州-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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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09月18日)
时间: 2025-09-18 09: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9月18日-2025年0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19

传 真:0591-****8319

通讯地址:**县**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GE项目改造工程

**高新区南屿镇窗厦村尧溪路3号2#厂房

******公司

****公司

年新增生产晶体元器件12万片

1、雨、污水实行分流。清洗废水、纯化水制备用水依托厂区已建的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大学****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不合格产品、沉淀废渣、废包装材料、废金刚砂、废边角料、污水站沉渣、废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及切削液、废胶桶、废有机溶剂空瓶、废晶体、熔料炉渣、清洗废液、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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