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许可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年产宠物味剂浆料9000吨、粉剂3000吨项目 | ****开发区猪场路以北、扶丰街以西、国康食品以南 | ******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气浓度、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酶解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收集后引入1套碱喷淋塔除臭装置(TA001)处理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雾干燥工序、沸腾制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废气及复配、粉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碱喷淋塔除臭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通过喷洒除臭剂,封闭式生产车间,厂区加强绿化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控制限值。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自然解冻废水、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塔废水、间接蒸汽冷凝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全盐量、色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收集后依托维尔普顿(山****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光大****公司二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光大****公司二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音,风机加装隔音罩等措施进行降噪。本项目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物、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及鸡蛋壳,其中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和鸡蛋壳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实验废液、实验废瓶,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