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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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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不公开 |
| B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不公开 |
| C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不公开 |
| D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不公开 |
| E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不公开 |
| F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不公开 |
| G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不公开 |
| H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不公开 |
| I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不公开 |
| J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不公开 |
备注:交易商在交易时间段内,单个标段只能进行一次报价,且不能修改、不能撤销。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粒度 (mm) |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 | 15 | 1.5 | 30-40 | 50 |
| B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 | 15 | 1.5 | 30-40 | 50 |
| C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 | 15 | 1.5 | 30-40 | 50 |
| D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 | 15 | 1.5 | 30-40 | 50 |
| E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 | 15 | 1.5 | 30-40 | 50 |
| F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 | 15 | 1.5 | 30-40 | 50 |
| G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 | 15 | 1.5 | 30-40 | 50 |
| H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 | 15 | 1.5 | 30-40 | 50 |
| I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 | 15 | 1.5 | 30-40 | 50 |
| J标段 | 烟煤 | 混煤 | 4000 | 15 | 1.5 | 30-40 | 50 |
备注:禁止掺煤泥。
在中国**煤炭交易网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1.具体要求包括: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3.供应**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截止2025-10-13 09: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询价采购
报价时间截止后,当最低报价小于等于基价时,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 当最低报价大于基价时,询价方根据报价情况自主选择是否成交,若询价方选择成交,系统按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且最先报价自动成交A标段:2025-10-13 09:30至2025-10-13 10:30
B标段:2025-10-13 09:30至2025-10-13 10:30
C标段:2025-10-13 09:30至2025-10-13 10:30
D标段:2025-10-13 09:30至2025-10-13 10:30
E标段:2025-10-13 09:30至2025-10-13 10:30
F标段:2025-10-13 09:30至2025-10-13 10:30
G标段:2025-10-13 09:30至2025-10-13 10:30
H标段:2025-10-13 09:30至2025-10-13 10:30
I标段:2025-10-13 09:30至2025-10-13 10:30
J标段:2025-10-13 09:30至2025-10-13 10:3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并签订线下合同,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1.交货地点:**省**市**县孙家沟镇****。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 3.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 4.实际到厂煤量在合同签订供煤量的95%-105%范围内视为履约完成。5.其他要求: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10-14至2025-10-20
B标段:2025-10-14至2025-10-20
C标段:2025-10-14至2025-10-20
D标段:2025-10-14至2025-10-20
E标段:2025-10-14至2025-10-20
F标段:2025-10-14至2025-10-20
G标段:2025-10-14至2025-10-20
H标段:2025-10-14至2025-10-20
I标段:2025-10-14至2025-10-20
J标段:2025-10-14至2025-10-20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 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00%的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1.数量验收:以****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如果卖方对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化验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出,逾期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可由买卖双方将保管在买方处的3mm煤样送买方化验室复验。复查结果按以下原则执行: 1、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 150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全水分差的绝对值 1%,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3、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干基硫分偏差的绝对值 0.1%,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1%,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数量考核标准:由于卖方原因,导致按中标的任一单个标段的实际到厂数量<对应标段合同量的95%,扣除全额保证金;如果中标的单一标段的实际到厂数量>对应标段合同量的105%,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2.质量考核标准:按中标的单个标段履约情况执行。 2.1热值考核: (1)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5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5结算; (2)当3500kcal/kg 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6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3结算; (3)当3600kcal/kg 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7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1.5结算; (4)当3700kcal/kg 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39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基准热值-当日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1.3结算; (5)当3900kcal/kg 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4100kcal/kg时,按当日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结算; (6)当4100kcal/kg 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4500kcal/kg时,按合同基准单价(元/吨)+(当日来煤验收热值-基准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1.2结算; (7)当4500kcal/kg 当日来煤验收热值Qnet,ar时,按当日来煤验收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元/吨)+(4500kcal/kg-基准热值) 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1.2]/4500kcal/kg结算。 备注: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成交单价/4000kcal/kg 2.2 超硫的考核: (1)基准St,d:1.5%; (2)若当日来煤硫分>合同基准时,每超过基准0.1%考核当日来煤量1元/吨; (3)累计加权平均硫分>合同基准时,每超过基准0.1%考核2元/吨。 2.3超水扣吨考核: 合同水分为Mt 15%。累计加权平均全水分如超出合同约定水分标准按如下公式计算考核: 超水扣吨=过衡净重-过衡净重 (1-验收水分)÷(1-15%),结算数量以过衡数为准不予变动,超水扣吨部分在结算单价中予以核减。 2.4要求来煤粒径 50mm,禁止掺煤泥,由此造成输煤系统堵塞,停止供煤。如果卖方连续2天发生掺煤泥行为,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或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2.5验煤考核: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分层、铺底最低考核5吨/车、大块(包括四块)最低考核2吨/车、滴水最低考核1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考核标准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如果卖方连续3批次发生上述行为之一,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2.6当日来煤热值结算单价 0元/吨时,日来煤热值结算单价按0元/吨结算。 2.7最终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成交规则:无限制
允许基价出价
委托企业:刘先生 177****9960
陈先生 177****9622
交易中心:白杨 186****5788
****中心:朱俐沄
电话:0351-****970 15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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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