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成效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 1 | **** | **省**市**区北肖墙24号 | 报价:745000(元) | -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采购包1 | **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成效评估项目 | **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成效评估项目采购需求内的全部服务内容 | 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英,王江,裴峰瑞(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17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展**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成效评估项目是落实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部署的必然要求,对确保完成**省“十四五”重金属减排核心目标和净土保卫战源头管控工程考核任务至关重要。项目形成的总结与对策建议,将为科学谋划和有效实施“十五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对持续削减重金属排放、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具有关键意义。****为省生态环****事业单位,****规划院、****中心、****评估中心、****中心、****中心、省****管理中心等6个厅属单位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整合组建成立。院内工作人员熟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重金属污染防控政策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承担着省厅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晋编办字〔2020〕167号)规定“采取直接委托购买的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故本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定****为本项目供应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滨****段7号
联系方式:0351-****0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街388号**国际大厦26、27层
联系方式:0351-****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殷
电 话:03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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