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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有关文件精神,****宿舍楼建设项目临时******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使用期限 |
| 1 | **驰安****公司 | ****宿舍楼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 **县**镇旧城村 | 1.1809 | 材料堆场 | 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
联系电话:0472-****900